六安1五保户被撞左腿粉碎性骨折讨要误工费

时间:2016-5-5来源:疾病病因 作者:佚名 点击:

六安1五保户被撞左腿粉碎性骨折讨要误工费遭拒

家住金寨县的冯老汉是1位居住在敬老院的五保老人,去年夏天冯老汉在街道行走时被迎面驶来的1辆小型轿车撞伤,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并达十级伤残且需要继续后期医治。事故产生后肇事车主积极进行了救治且垫付了全部医药费,但是在后续赔偿问题上,肇事车主及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未能与冯老达成一致,主要由于在冯老汉的索赔清单中,有一项为(180 20)天97.53元=19605元的误工费,而车主及保险公司均认为冯老为国家供养的五保户,应为无经济来源的个体,故而不存在误工损失。双方因赔偿数额产生了争执,冯老汉无奈下将肇事车主及某保险北京国际白癜风医院公司共同诉至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

法庭经审理查明,冯老汉今年年近六旬,由于符合国家五保供养政策的相干条件,他于2009年开始取得供养资历,并居住在金寨县某镇敬老院。冯老身体较为健康,尚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因此敬老院对其采取了分散供养的模式,即冯老汉通过自己的劳动承当自己部份必须的衣食住行开消。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车主对该起交通事故负有全部,冯老汉无。

该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冯老汉作为农白癜风治疗哪里最好村五保户能否在该起事故中主张误工费。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误工费是法律规定受侵权人在遭受侵权后果以后没法从事正常的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冯老汉作为国家供养的五保户虽然由国家供给衣食保障,但冯老汉并不是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法创造经济收入由国家全额供养的类型。根据国务院于2006年3月1日颁布实行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12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情势。而原告冯老汉则属于分散供养的类型,并根据相干证据认定冯老在当地提供劳务,获得一定相对稳定的收入,在事故产生后因住院治疗及后续疗养确切影响了冯老汉的实际收入,因此被告方提出的冯老汉属于农村五保户,已丧失劳动能力,根本无任何收入,认为不应有误工费一项的理由不能成立。冯老汉依然依法享有要求侵权人赔偿误工费损失的权利,因此法庭综合以上判断支持了冯老的误工费要求。(曾凡潮  沈贤中)

原标题:五保户遇车祸可主张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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